1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5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要點》提出,圍繞低碳轉型,加強能源綠色發展監管。
強化新能源并網消納監管。加強對“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進展情況監管,推動項目按期并網。強化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設情況監管,督促電網企業按要求回購新能源企業自建工程。指導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在華北、東北和西北地區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規劃建設和調用情況專項監管,重點監管調節能力建設方案編制情況、各類調節資源規劃建設和調用情況等。加強新能源消納利用率統計監管,提高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強化配電網建設改造情況監管,督促各地和電網企業按要求推進配電網高質量發展行動。
高效推進綠證核發工作。制定綠證核發實施細則,分類別分階段逐步開展綠證核銷工作,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綠證核發交易信息。持續迭代升級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完善綠證省級賬戶及劃轉、核銷、溯源等功能,組織做好存量常規水電綠證劃轉,探索與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的協調聯動。建立完善與生態環境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綠證、綠電和碳市場銜接,壯大培育綠證市場,為新能源和各類新型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提供良好政策環境,提高綠證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
《要點》還提出,積極推動源網荷儲參與能源保供。推動優化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保障頂峰煤電機組合理收益。發揮電力市場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加強省間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促進電力資源跨省互濟,加大保供期間發電機組并網運行考核力度。在已開展現貨市場的地區,推動用戶側主動參與系統調節,報量報價參與市場;在未開展現貨市場的地區,開展分時段交易,有效引導用戶側削峰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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